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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|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《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》的通知
发布人: 湖南李丽心灵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: 2020-02-27 点击量:346

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《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》的通知


各市州、县市区民政局,厅机关各处室局、直属各单位:

现将《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原有基础上按照“实行最严格的责任落实、落实最严格的民政职能、实现最严格的工作目标、执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、执行最严格的的排查监测、实行最严格的防范要求、执行最严格的情况报送、落实最严格的责任追究”的要求,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,提升防控标准,坚决打赢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。

湖南省民政厅

2020年1月28日




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
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,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形势,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,结合民政工作实际,制定以下防控措施。


  一、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  






1.1实施临时封闭管理。疫情防控期间,全省所有养老服务机构临时封闭,不得接待走访、慰问、探视,不得接收新入住老年人。在院老年人不得擅自离开养老机构,确因看病等原因需外出的,要签订书面承诺书,养老机构要主动帮助做好防护措施;外出需返院的,应在养老机构隔离观察区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。



1.2健全疫情排查和监测制度。在当地疾控部门指导下设置隔离观察室,配置相应的防护用品,有条件的机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。制定疫情应急预案,加强人员排查,开展疫情监测。对于疑似病例,应立即单间隔离,向当地社区卫生机构或疾控机构报告、请求指导,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。



1.3加强内部疫情防控管理。在当地疾控部门指导下,建立工作台帐,每日及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,定期检测体温、定期开窗通风、定期院内消毒,保持环境卫生。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教育,引导老年人戴口罩、勤洗手,保持个人良好卫生习惯。



1.4减少集体活动。取消院内集体性活动,取消聚餐,由食堂统一送餐。取消集中取暖,严控多人围炉烤火聊天。引导老年人尽量留在自己房间,确有需要应当小批次、有组织的开展户外活动。 



1.5暂停居家上门养老服务。全省所有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暂停居家老年人上门服务项目(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弥补),临时关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、老年人助餐点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设施。对居家的失能(失智)老年人,确有上门护理服务需求的,上门人员要完善相关防护措施,做好老年人家中清洁消毒工作。有托养功能的农村互助式养老场所,参照养老机构管理。



1.6加强自身防护。工作人员每日上下班要严格落实消毒制度。有条件的机构,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机构内居住。回家过春节的工作人员,返院要进行体温检测,遇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,要先留在家中休养观察,暂不返岗工作。


二、强化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(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)疫情防控措施






2.1实行临时封闭管理。疫情防控期间,全省所有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临时封闭,取消所有外出及机构内集中性活动。所有进入机构的工作人员,在值班室测量体温,如有异常,迅速离岗,及时报告,自行隔离观察或就医。除员工及后勤车辆外,所有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机构,进入机构的人员、车辆要进行消毒。



2.2宣传防控知识。制定防控应急预案,通过发放手册、讲解防范病毒传染知识等方式,在机构内宣传防控知识,提高员工和儿童疾病防控的意识。



2.3划分管控区域。根据当地疫情严重程度,将机构内区域划分为更衣区、清洁区、隔离区等,各区履行各自防控工作具体规程,开展分级防控管理。院内有医护人员的,要开辟医护人员专用休息区、进餐区,由后勤人员集中送餐,减少医护人员外出感染风险。新进入机构、外出治疗返回的儿童,在机构隔离区域进行严格医学观察,提前把控风险,杜绝交叉感染。



2.4严格执行防护流程。落实进入机构消毒程序,所有员工进入机构前在门口用消毒洗手液洗手、消毒,更换口罩,在过渡区更换工作服,脱外套挂在通风处,背包类及其他随身物品集中存放,不得带入儿童居住区。进入隔离区开展工作的,要消毒、带护士帽,有条件的加穿隔离防护服。儿童居住区每日定时通风、定时消毒。医护人员口罩一般4小时更换一次,换下的口罩、隔离服等医疗用品,集中用消毒液消毒后作为医疗废弃物处理。



2.5规范开展儿童护理。按要求开展儿童护理,做到刷牙、喂饭等护理环节前均用消毒洗手液对手消毒,均戴口罩。规范护理流程,不得多名儿童同时使用一套餐具,减少感染几率。加大儿童医疗救治、日常康复监测力度,减少儿童发热现象发生。重视加强员工和儿童心理调节,通过收看电视、播放音乐等方式纾解焦虑恐惧情绪,保持正常作息、规律生活。



2.6强化后勤保障。分批购置医用口罩、防护服、护士帽、消毒液、测温仪等医疗物资,为防控工作提供充足的医疗物资保障。按规定储备儿童及员工生活物资,确保生活正常有序。强化备班备勤制度,要按规定比例配足工作人员并落实到个人,每个班次均需落实备班人员,备班人员要时刻待命,手机24小时开机,随时处理应急状况。提前与防控指挥部、市、区、街道、社区等相关部门协调,预备应急车辆,随时为可能发生的状况做好应急准备。



2.7落实监测和报告制度。每日监测儿童及员工体温,做好记录,了解员工日常接触亲属及共同居住人身体状况,按要求上报。


  三、强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机构疫情防控措施  





3.1做好入站人员身体检测和在站人员疫情防控工作。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开辟疫情防控应急隔离观察区,配备红外额式体温计和卫生防疫物资。对新入站人员要询问身体状况、测量体温、有无与武汉等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;对在站人员发现有发热、乏力、咳嗽等症状的,要立即转入独立的观察区域观察或送医院检查。严禁有发热症状的受助人员与其他受助人员混合居住。



3.2做好卫生管理。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卫生打扫,及时换洗衣被,定期开窗通风,定期场所消毒,保持机构环境卫生,确保用药及餐饮安全。



3.3做好工作人员安全防护。对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教育,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,做好进出机构人员消毒清洁和体温监测,落实每日人员身体情况报告制度。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系、联动机制,确保出现问题能及时响应处置。无特殊情况,春节期间不接送受助人员返乡。


  

四、强化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

  





4.1加强防疫措施。各殡仪馆要为殡仪服务人员配备口罩、消毒液、测温枪等必要的防护设备,做好具体操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。所有工作场所严格进行必要的消毒,保持设施通风,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。加强业务大厅、服务洽谈室、取灰处等重点部位防控,设立专门接待台,每次由不超过2名家属办理业务,采取佩戴口罩、测量体温、洗手消毒等方式,加强一线工作人员安全防护。



4.2稳妥处置遗体。制定疫情应急预案,如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(包括疑似患者)病逝,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,坚持“以人为本、依法规范、及时稳妥、就近火化”的原则,严格按照科学规范处置遗体。各殡仪馆应当设立专用通道、专用殡仪车、专用火化机和隔离区,在完成办理死亡证明、遗体交接和同意火化等相关手续后,将逝者遗体直接运送火化间火化。在交接遗体时,要确认医疗卫生机构已进行卫生防疫处理。要在当地疾控部门指导下做好遗体接运员、火化工等一线人员防疫防护措施和殡仪车辆、推车、火化间等设施设备、场地的消毒处理工作。对于没有火化殡仪馆或火化能力不具备的县市区,由市州统筹确定定点火化殡仪馆,相关情况及时报备省厅。



4.3暂停告别仪式。即日起,各殡仪馆劝导丧属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。各殡仪馆接到电话预约后,要妥善运输遗体,劝导丧属减少送葬人数,劝导不举行守灵和遗体告别仪式,对于家属仍坚持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,要严格控制参加人员规模,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。各地要做好说服和劝导工作,争取丧属理解和配合。



4.4暂停祭扫。关闭全省所有公墓、骨灰堂等骨灰安放设施,除骨灰安放需要外,禁止其他人员进出,暂停一切祭扫活动。公墓单位可及时开通网络祭扫、提供代客祭扫等服务。



4.5加强员工教育。加强殡仪服务人员卫生防护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培训,提高殡仪服务人员对传染性遗体危害的认识,提升预防与控制疾病传播和自身防护的能力。


  

五、强化婚姻登记机构疫情防控措施

  





5.1取消2月2日婚姻登记。为避免人群聚集,防止交叉传染,取消2月2日为新人加班办理婚姻登记,各地要及时对外公告。



5.2推行预约服务。正常上班期间婚姻登记服务,推行电话、网络或者微信预约,适当调控登记数量,分批分段进行登记,避免“扎堆登记”。对前来登记新人要询问有无与疫区人员接触史。



5.3暂停颁证仪式。暂停举行免费结婚颁证仪式尤其是集体颁证仪式,缩短新人在婚姻登记机关逗留时间,并劝导新人亲友不陪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。


六、强化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(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)疫情防控措施






6.1及时做好病人隔离。加强机构内人员身体状况的巡查,发现有发热、乏力、咳嗽等症状的病人,要立即转入隔离区域,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。在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的要及时、就近转入医院接受治疗。



6.2加强工作人员防护。对医护人员和护理员配备口罩、消毒液等必要的防护设备,尤其要完善隔离区医护人员的防护措施,确保工作人员安全。



6.3规范污物废物处理。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疫情诊疗规范,及时有效处理各类污物废物,消除疫情扩散的各类隐患。



6.4暂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服务。在疫情防控期间,原则上不接待康复人员、不开展相关活动。


  七、强化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疫情防控措施


  





7.1暂停彩票集中销售。暂停即开票小卖场集中销售。福彩投注站、销售亭和视频票销售厅要关注休市通知。复市前要搞一次大扫除,并作消毒处理。复市后,严格执行营业场所的疫情防控要求。



7.2保持活动场所卫生。办公、仓储及彩票销售场所特别是视频票销售厅要每天通风消毒,并配备测温仪,对工作人员和来往人员进行测温,对体温偏高和未配戴口罩的人员应予劝离;站点销售人员要配戴口罩上岗。



7.3强化管理机构责任。各级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分别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,逐级压实工作责任,形成三级应急机制及预案,强化系统上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,加强督促检查,履行好疫情防控职责。



7.4加强宣传引导工作。各级管理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,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,帮助系统工作人员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;市场管理人员要帮助站点和彩民正确对待疫情,做好自我防护;要建立市场疫情报告机制,督促销售网点实时报告异常情况,第一时间掌握市场疫情,并妥善处理。



  八、强化各级民政机关自身疫情防控措施


   

   




8.1严防输入性病例。认真梳理本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外出情况,干部职工如有往来或途经疫情重点地区,或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的,应自觉隔离观察;有发烧、咳嗽等疑似症状的,应及时就医,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。



8.2加强机构内部管理。假期结束上班后,要对干部职工建立体温监测制度。严格外来人员进出管理,来访人员一律登记并测量体温,密切关注重点疫情地区人员进出情况。对食堂、会议室、办公室等公共场所,应定期实施消毒、开窗通风。精简会议,减少人员聚集,尽可能以电视电话会议、工作群等形式布置、开展工作。



8.3落实“双值班”和“零报告”制度。完善疫情应急预案,严格落实假期常规值班和防疫应急值守,严格执行领导带班、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。密切关注疫情动态,即日起到疫情结束,厅机关各直属单位每日下午17:00前,明确专人向省厅值班室报告本单位有无发病病例,有无被隔离观察人员。如有相关情况,必须书面报告。各市州民政局一旦发现异常情况或有其他防控疫情的重要情况,要第一时间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,同时上报省民政厅。



8.4做好自我防护。全省民政系统要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,民政系统干部职工、老干部老同志、乡镇社工站工作人员要主动学习防疫知识,从我做起,从点滴做起,不搞串门拜年、不参加聚会聚餐,注意勤洗手、戴口罩,做好个人卫生防护,提高自我防护的能力,保重自己,保护好家人。



8.5增强社会责任意识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要带头站在防控斗争第一线、带头发扬无私无畏精神、带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、带头落实防控措施、带头顾全大局、带头坚守岗位,带头做到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恐慌,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


来源:湘民函〔2020〕4号全省民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

编辑:曾晨璐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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